『壹』 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是什麼意思
你可以選擇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你如果願意繼續工作的話,企業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關系。
『貳』 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只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內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叄』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肆』 勞動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內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上述條款不包括勞動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但單位要解除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伍』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內退嗎
內退,是國企改革中安置老弱病殘職工的舉措,一般適用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待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退休。
內退是企業行為,內退辦法由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制定,能否內退也有企業決定。
內退與勞動法相悖。
『陸』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怎麼理解
你好,這就是說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還有不到5年就面臨退休的情況。
根據《勞動版合同法》第四權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這種情形並非是法律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不能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犯錯,單位不能無過失解除或裁員。
『柒』 關於勞動合同法14條,多少歲才算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例如60歲
工作不來同,退休年齡不同,具自體可以參照下方給出的退休年齡。50歲不包括在60歲退休不足十年內。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捌』 同樣是連續工作滿10年,為什麼國有改制的還要求距離法定退休年紀不足10年的要求才能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復法條款執制行
企業改制時,一般都要裁員,在這種情況下,優先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地(二)款。「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要優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這類人,年齡偏大,失業後再就業難度大。為保證他們的生存,對此予以優先簽訂合同。
『玖』 在本單位位連續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公司的這種意見不違法。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待崗,並不屬於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拾』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本就是用人單位一次性全額支付的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