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保障 > 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

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

發布時間:2020-12-30 22:15:22

❶ 農村老幹部退休後退休金是多少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回÷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答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之前是統一的120個月,目前50歲為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❷ 農村幹部退休有新政策么

一、農村幹部屬於離休幹部,享有的退休政策有:

1、《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指出,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定。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勞動部、財政部關於1995年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325號)規定:各地從1995年7月1日起,對國有企業1994年12月3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一般可按1994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一60%計算增加離退休金。

(2)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擴展閱讀:

1、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項目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

2、離休、退休、退職幹部本人,可以享受與所居住地區同級幹部相同的公費醫療待遇。原享受保健醫療待遇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對其他離休幹部,各醫療單位須積極創造條件,增設幹部病床,在門診、住院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

3、按國家有關文件(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2]10號)規定,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❸ 農村開除黨員能領取老幹部䃼貼的工資嗎

如果是開除黨籍,行政待遇是否也被取消了,如果行政待遇沒有被取消,是可以享受的,具體的你應該去主管部門咨詢。

❹ 農村老幹部60歲以後有補貼政策嗎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1980 年 10 月 7 日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我們國家的老幹部,在長期的革命斗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艱苦奮斗,為國家作出了重大貢獻,是國家的寶貴財富。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幹部當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將愈益增多。

黨和國家關心、愛護老幹部,讓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老幹部離職休養在政治上予以尊重,這是改革和完善我國幹部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這既有利於保護老幹部的健康。為此,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當離休。

第二條:幹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批准。

第三條:離休幹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

第四條:對離休幹部的管理,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負責。

第五條: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4)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情況: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❺ 求國家關於農村退休老幹部待遇政策的詳細內容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5)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情況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考資料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國人大網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中國人大網

❻ 國家沒有明細說明,農村老幹部補貼文件嗎

為更好地體現黨委政府對離職老村幹部的關心關愛,逐步提高離職老幹部生活保障水平,國家對農村退休老幹部給予一定補貼,那麼補貼標準是多少呢?具體整理如下:
第一條:退休范圍
現職農村黨支部成員、村、社區(居)委會成員。第二條:申請退休條件要求
1.現職農村、社區兩委幹部,工作政績突出,因病、因公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齡達到老年標准,符合本規定任職工齡及年齡要求,方可申請。
2.現職農村幹部擔任支部書記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上或村兩委班子成員折算工齡達到10年以上,年齡達到45周歲以上,方可申請退休。
3.現職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鎮黨委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
4.因工作不力,被黨委免職或村民罷免、換屆落選、自動離職或因違法犯罪自行解除職務的農村兩委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
5.原在村任職,後調至鄉鎮、鎮直有關部門任職,因改革、改組下崗或被辭退的非現職農村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在村任職的,不辦理農村退休手續。
6.卸任幹部經離任審計發現拖欠集體公款數額較大或經濟
混亂,遺留問題較多,致使新班子無法開展工作的,離職後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條:工齡折算
1.任農村幹部職務的工齡折算:現任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以擔任支部書記工齡為標准確定,申請人擔任非支部書記職務的,按下列折算系數折算成支部書記工齡(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職務的,就高折算):
(1)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的,每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1年折算;
(2)擔任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或兩委成員兼任會計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8年折算;
(3)擔任支部、村委委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6年折算;
(4)擔任團支部書記、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會計、計生主任、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3年折算;
(5)擔任村民小組長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2年折算。
2.兵役經歷的工齡折算:服兵役期滿回村任職的,每服滿1年兵役,按0.3年折算(退役或因違紀組織責令回村的,兵齡不計工齡)。
第四條退休待遇
1.累計擔任村主要職務(書記或主任)10年以上,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正常離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離任
3
村幹部,享受生活補貼,原則上以每滿10年為一個檔次,工齡滿1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補貼報酬由鎮財政和村集體負擔。
2.其它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7)原已辦養老保險的,證書由村集體保存,養老金達不到退休待遇標准,由村集體補足差額,超出退休待遇標准,由村集體扣收超額部分。原未辦理養老保險的,一般不再准許辦理,確需辦理的,經個人申請,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報經鎮黨委批准案並批復個人負責比例後方可處理。未經黨委批准,私自購買養老保險的按貪污論處。
(8)辦理退休手續後,對不維護大局,不履行村民義務,不支持村兩委工作或組織集體越級上訪,經支部提議,村兩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經黨委批准,扣罰年度退休待遇或取消退休資格,收回養老保險。受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取消退休資格。
(9)補貼報酬可從村集體收入中解決,集體收入困難的村,鎮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
紹興柯橋區安昌鎮委員會關於調整農村離職老幹部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補助對象
我鎮農村離職村幹部可以享受生活補助的對象,仍根據鎮黨委[2012]86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三、列支渠道
原渠道原方式支出模式,即增加部分也按原渠道原方式列支結算。
1、符合補助條件且已在享受老農保等養老待遇,按此標准補足不足部分(即按原方式操作)。
2、鎮黨委[2010]44號文件確定享受補助的老幹部的補助資金由鎮財政全額承擔;
3、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新增享受補助的老村幹部的補助資金由鎮村各承擔一半;
4、享受補助的老村幹部由各村每半年一次調查核實並上報鎮財政,鎮財政鎮負擔部分按季度撥付到村。村每月足額按實將補助資金發放給個人。

❼ 農村基層老幹部離職有退職費嗎

農村基層老幹部離職有退職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❽ 滑縣為什麼不給已經退休的農村老幹部工資

如果不給農村老幹部發工資可以到縣上一街查一下

閱讀全文

與農村退休老幹部有沒有工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定期體檢要注意哪些事項 瀏覽:115
五險一金的養老保險多少年 瀏覽:479
遼寧核酸及抗體檢測一次多少錢 瀏覽:137
駕駛證期在哪裡體檢 瀏覽:250
長壽面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瀏覽:976
現在企業員工幾歲退休年齡 瀏覽:668
老年人偷笑但臉上沒表情為什麼 瀏覽:108
李白有關孝順的詩句 瀏覽:956
公務員中人退休金2018 瀏覽:806
老年人腰上氣扭了怎麼辦 瀏覽:603
關於孝敬父母的畫一等獎 瀏覽:91
養老院安全知識宣傳 瀏覽:67
老年人照片女 瀏覽:291
成都哪裡可以體檢天府新區 瀏覽:559
老人看東西轉悠怎麼辦 瀏覽:112
重陽節蓬餌 瀏覽:609
把父母比作人生的什麼 瀏覽:355
長治市養老保險什麼時候能繳 瀏覽:90
在養生按摩館做前台怎麼樣 瀏覽:261
重陽節尊老敬老活動記錄反饋 瀏覽: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