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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退休年齡病故社保

發布時間:2020-12-30 11:43:03

1. 未到退休年齡人去世,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退,需要帶什麼手續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版承人繼承。經辦權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2. 如果未到退休年齡就去世,社保是不是就白交了

樓上已經說了只退還個人部分和利息,公司交的那部分國家笑納,在壓倒性的通貨膨脹面前那點利息不足掛齒,所以確實可以理解為白交了,相當於為國家作貢獻吧,並且,即使到了退休年齡,在退休後數年內死亡的也算是白交,以後的退休年齡延長到了65歲,請努力活到75歲以上才對得起交的社保,現在的平均壽命是80歲左右,大家肯定可以做得到的,要病死的時候,就想想自己如果早死了豈不便宜國家了,怎麼能讓國家得逞,請務必硬撐到80歲吧~

3. 未達退休年齡病故,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能退嗎

交了社會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以前所交納的錢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未到退休年齡意外死亡,社保局能有一些什麼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退休人員死亡後實行火葬的,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此外,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

喪葬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

撫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離休幹部發放6個月,退休人員發放3個月(孤寡離退休人員不享受撫恤金);

救濟費不分供養人數多少,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未達退休年齡病故社保擴展閱讀:

在職職工死亡社保的退繳注意事項

一、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所需材料

1、單位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退保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流動窗口參保人員提供《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死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社區公章)

2、火化證復印件一份

3、流動窗口參保人員須提供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繼承人工商銀行存摺原件、復印件一份

4、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死亡社保退保辦理流程

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核准(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決定

三、職工死亡社保退保注意事項

1.申報方式:現場申報

2.收費標准:免費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5. 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社保給什麼錢

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版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所權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另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6.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內承。容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7.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社保怎麼辦理

有的。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不僅有喪葬費,還要返還個人賬戶的社保金,統籌部分不返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如果沒有到退休年齡死亡,社保怎樣理賠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版繼承。經辦人的權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9.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嗎

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參考鏈接: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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