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事業單位職工降級處分從7級降到8級, 退休待遇有何影響(女 57歲 )
57還沒有退休嗎?我記得是55歲退的,怎麼這時候還撈個處分啊,太可惜了。8級和7級之間的待遇差別就是退休後的差別啊
㈡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解除處分後是否重新確定工資
不重新確定工作。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公務員受處分的工資待遇處理
(四)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從受處分的次月起,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確定,級別按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最低降為二十七級,級別工資逐級就低套入降低後級別相應的工資檔次,津貼補貼按新任職務和級別確定。未明確新任職務的,暫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之和的70%計發臨時工資。
明確新任職務後,被多減發或少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或扣發。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當年,符合正常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條件的,從次年1月1日起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解除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處分前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
(2)關於退休後工資被降的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不降低退休費待遇。
(二)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降級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應給予處分的影響。
(三)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撤職處分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調整退休費待遇。
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低一個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四)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後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追究政紀責任,原應給予的處分被變更,需要調整退休費待遇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應給予的處分被減輕或撤銷的,多減發或停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原應給予的處分被加重的,少減發的退休費予以扣發。
㈢ 我退休前是正科級,後被降級,退休後會影響工資嗎
公務員退休後觸來犯刑律被源判緩刑影響基本退休費。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㈣ 退休人員犯了錯誤降工資一級是按什麼標准來扣
退休後享受退休待遇,由國家保障體系發放養老金,社保局按月將退休金打入個人賬戶專,不打到單位賬戶。屬
養老金待遇由個人繳費年限、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基數等因素確定,跟單位沒有關系。退休後,職工就是社會人了。
單位是沒有許可權決定個人退休待遇的,因此,也沒有許可權降低工資發放標準的。
㈤ 改革後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工資會降多少
即便改革後,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會降低。
中新版網2015年1月19日電 國務院新權聞辦公室今日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針對本次改革中明確的「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執行新的待遇調整辦法」進行了解讀,指出: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這個回答是明確的,原來發多少錢還發多少錢,不會改變。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將來養老金調整的時候,還會跟著調整。
㈥ 退休工資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人員違紀如何降低待遇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專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屬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如果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㈦ 我是在2018年3月份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月分的退休金大縮水了,降了兩千多,據說退休工資要按
沒有這事,你是哪個省的,只有一個可能,就是是當地一直沒有按照財政部的通知,沒有按照中人規定執行,所以收到批評了,只能改了。
㈧ 什麼情況下退休待遇會被取消
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紀律懲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證政府政令暢通,提高政府效能,維護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給予處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有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執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受到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做了規定,但是未對處分幅度做規定的,適用本條例第三章與其最相類似的條款有關處分幅度的規定。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補充規定本條例第三章未作規定的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幅度。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
第三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處分。
第四條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㈨ 2014年以後退休的工資會下降嗎
不會。對於來2014年10月1日前參源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