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年以上的志願兵轉業後多大歲數退休
一,十年的志願兵轉業後,退役安置的,可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內安置暫行辦容法》第五條、第六條執行;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原則上轉業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縣(市)安置有困難的,可報請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置。轉業的志願兵安置工作後,安置單位相應增加的勞動指標,應列入國家當年下達的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勞動計劃。安置在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分。
在安置轉業志願兵時,應盡量按專業技術對口分配。其工資級別評定,軍齡(入伍前有工齡的應加入伍前工齡)滿八年不滿十五年的定三級工;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定四級工;滿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級工。
第六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本人申請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應予鼓勵,除由部隊按規定發給生產、生活等項補助費外,生產、生活有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本人要求回鄉的,需有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准予復員回鄉。
❷ 志願兵轉業後到55歲可以退休有何文件規定
國發年75號文件全稱《國務院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國發〔1978〕75號 ),於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於1987年11月24日通過,決定中明確規定法律清理情況:
據統計,從1949年9月至1978年底,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或者批準的法律共有134件,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對這些法律逐件進行了研究,並徵求一些法律專家的意見。在清理的134件法律中,已經失效的有111件(見附件一),繼續有效或者繼續有效正在研究修改的有23件。已經失效的111件法律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已由新法規定廢止的11件。
(二)已有新法代替的41件。
(三)由於調整對象變化或者情況變化而不再適用或者已經停止施行的29件。
(四)對某一特定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條例,已經過時的30件。
第二類已被新法替代的41件中第40條「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197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既是國發1978年75號文件。
所以國發1978年75號文件有效期是1978年3月7日至1987年11月24日,1978年11月24日之後失效,不適用於1978年11月24日之後退役的志願兵
❸ 志願兵轉業安置後到退休年齡是否亨受兵齡補助
志願兵轉業安置後抄、到退休年齡是不能亨受人依據軍齡的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的。依據是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沿用的「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規定。
一、原民政部2016年《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網頁鏈接規定: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25元。
❹ 志願兵轉業後的退休年齡
一、退休年齡目前國家規定是: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符回合下列條件之答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你97年轉業在地方參加工作,將來退休的待遇將會按照當地的標准執行。
❺ 轉業志願兵到了退休年齡享受什麼待遇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對於當兵入伍的,到地方之後,2012年7月份之前退伍的,視同繳費年限,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和到地方之後繳納的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❻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有什麼新規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轉業志願兵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❼ 中央對老志願兵到是55歲提前退休的政策文件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參務(1983)243號文件;《關於貫徹執行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志願兵退出現役的經費計算,其與幹部職級比照可按:一級志願兵按軍隊幹部二十三級正排職,二級志願兵按二十二級副連職,三級志願兵按二十一級正連職,四級(含)以上志願兵按二十級副營職。
《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1992年冬季志願兵轉業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以來,部隊基層有76種幹部職務陸續改為志願兵擔任。他們在部隊政治思想、專業技術、作戰訓練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發揮著同基層幹部一樣的骨幹作用。……逐步參照轉業幹部安置的有關辦法,調整有關政策。
1999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14號令,志願兵役制士兵統稱為士官,「志願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質時使用。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士官採取分期服役制,實行一期一銜。高級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與營、團職軍官同等。
國辦發(2000)62號《軍隊轉業幹部(士官)住房保障辦法通知》 (二十一)軍隊轉業士官的住房保障,參照本辦法的幹部規定執行。
❽ 轉業志願兵退休政策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對於當兵入伍的,到版地方之後,2012年7月份之前退權伍的,視同繳費年限,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和到地方之後繳納的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❾ 新的退休規定對轉業的志願兵有什麼規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還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轉業志願兵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