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北黃石十五年社保退休能拿多少錢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領取養老金的計算方專法: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屬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0.6~3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60歲139、55歲170、50歲195
B. 交滿社保30年,湖北黃岡退休可領多少錢
社保是國家為了保障職工的切身利益而強制推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中的養老保險就是為了解決職工老有所養的問題。參保人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到了退休年齡,(女50周歲),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退休費是根據你的繳費時間和你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計算出來的,現在計算不出來。到了退休時間,有單位的,單位會為你辦理退休手續,沒有單位的,社保經辦機構會為你辦理手續。如果有能力,建議你積極參加,這可是關繫到你下半輩子幸福的問題,供你參考。
C. 在荊州交滿15年社保,最後能拿到多少養老金
達到國來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自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D. 湖北省社保交費百之百今年15年剛好離休能領多少錢-個月
養老保險繳納15年是最低標准退休工資很低,所以建議多繳納才能多得退休工資。
E. 湖北職工繳滿15年,一年交四千多,退休後每個月拿多少錢
因為仦交的社保是最低年限十五年。這4千元應該是你自己交的百分之八的社保,那麼的退休工資。應該是在九百元左右的工資吧。。
F. 湖北省松滋市社保交15年共交78323元今年退休每個月可以領取多少錢
你好。
看看以下影響退休養老金多少的因素吧。
1.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回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答,養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漲船高)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的數字無法回答你,看看吧,只能幫到這了。七海人力資源溫馨關愛。
G. 湖北漢川2006年開始交社保,交15年後退休能領多少錢
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抄,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H. 2020開始交湖北靈活就業社保最低檔,退休後大概可以拿多少錢
社會養老保險分為100%交費,60%繳費,40%繳費三個檔次,如果是按最低檔次繳費的話,退休以後應該是每個月開不到1000塊錢。
I. 請問我已交滿15年社保,下個月就要退休了,本人是湖北省武穴市的人,退休能拿多少退休的
你好樓主,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是有一個公式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用戶所在地全回省答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的指數化每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總年限×1%;
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用戶所在地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個人的社保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每月的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總額/應發放月數(一般50歲退休月數為195月,55歲退休月數為170月,60歲退休月數為139月),具體的的金額你也不用著急,可以看下下個月退休後實際拿到多少錢,再根據這個公式來核算下是否正確,望採納!
J. 武漢就目前最低檔社保,交滿十五年後能領多少養老金
社保交滿15年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累計繳費滿十五年,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即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進行領取。相比之下,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
(10)湖北交15年社保退休可以拿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