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如何在土工行領取工資
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必須符合「依法參加基本專養屬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⑵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從哪個月領取,是退休的當月,還是次月領導取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是從退休的次月領取的,退休的養老金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以浙江為例,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下列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後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滿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的,參保人員個人可以按照當地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標准延繳。延繳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退休職工領取工資依據擴展閱讀: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下列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申請辦理退職的,從其辦理退職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後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滿十年和2011年1月1日以後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參保人員;
(二)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參保人員。
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基本養老金應當根據本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和物價增長幅度定期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⑶ 職工退休,是按檔案年齡還是按檔案工資領取時間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主觀意識,身份證年齡到達退休年紀了就能辦理退休,其實不然。退休主要還是依據檔案材料的,特別檔案材料涉及自身利益的,唯一依據是檔案。畢竟檔案是一個具備時間軸,具有環環相扣的資料記錄,並能印證各種邏輯與關系,所以檔案是辦理退休的一個重要流程。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每個人的檔案僅有一份
很多地區都是通過檔案與身份證結合來判斷出生日期的,一旦二者存在差異,以檔案記載年齡為准。很多情況下,檔案中記錄的相關年齡也是存在差異的,通常按照「最先最早」的原則來進行認定。
也許有人會對檔案記錄的年齡存有質疑,對於這種情況,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申請重新認定,對於認定結果不認可的,只能自行舉證,但這個需要申請人自己去尋找相關證明材料,然後進行舉證。如果申請人找不大相關證明材料,那隻能自認倒霉了。
⑷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怎樣計算退休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4)退休職工領取工資依據擴展閱讀:
1、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2、《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3、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4、《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⑸ 退休金的發放的多少是按什麼標准計算的
上海退休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標准。
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5)退休職工領取工資依據擴展閱讀
申請退休金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根據不同情形,另需分別攜帶以下材料:
1、計生獎勵材料: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需攜帶街鎮(鄉)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
2、房貼證明:享受房貼人員,需攜帶《關於參保人員享受房貼的證明》,其中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房貼金額超過5元的,另需攜帶1995年底之前的工資單復印件;
3、解聘材料: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女性,年齡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需攜帶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書復印件;
4、工資憑證:按外商投資企業辦法計發養老待遇的人員需攜帶該人員1994年和1995年的工資發放憑證復印件;
5、原核定材料:符合轉制單位工作年限滿25年的人員,若尚未辦理首次養老金核定手續的,需攜帶已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養老人員養老金申報表(機關事業)》(申3表)。註: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⑹ 退休金和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有何法律依據
休工資就是社保養老金。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⑺ 請問,退休職工辦了社保卡,以後就使用社保卡領退休工資了嗎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基本養老金將按月發放到退休人員個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內。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申領和發放方法公布,並建議各單位認真清理本單位人員社保卡發放情況,盡快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7)退休職工領取工資依據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⑻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8)退休職工領取工資依據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⑼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領20個月的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1、退復休職工去世不是20個月工資制,是去世者生前十個月的退休金和當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2、去世者是公務員及事業編制的才可以領到20個月的工資。3、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4、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一般為原所在企業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資的25~50%掌握發給,當被供養者死亡或已達到自立年齡、失去受供養的條件即停止支付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