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人退休與退役的區別
1、年齡要求不同。參軍30年,年滿50周歲才能在軍隊退休,而退役只要提出申請,回隨時可以。
2、工答資待遇不同。退休軍人一般是在軍隊工作幾十年老兵,國家會支付不菲的養老金;退役軍人如果未滿年限,國家只能給與相關補助。
3、退役後生活狀態不同。退休軍人一般退休時候年紀較大一般安排一些閑職或者乾脆不需要工作,而退役軍人政府還會安排他們在地方工作。
(1)退役軍人退休金擴展閱讀:
退休軍人待遇:
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基本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
退休時的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按百分比和全額計發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後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是指當在職軍人調整工資時,退休軍人也將按本人的退休費計發比例。
退役軍人待遇: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㈡ 退伍軍人參加社會保險,退休金怎麼計算的
退伍軍人參加社會保險,退休金的計算: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內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容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
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㈢ 退伍軍人退休後每月增加40元的優待養老金有文件嗎
退伍軍人退休後每月增加40元的優待養老金的,那是根本沒有的事情。目前對於退伍軍專人年滿六十周屬歲能夠增加養老金、或者增加老年生活補助的我國只有兩種規定和政策:
一、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依據去年民政部、今年退役軍人事務部頒布的規定:2017年10月「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2018年8月1日起由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頒布的標准,提高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
㈣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能取嗎
不可以,你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戶,等你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繳費年限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 [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㈤ 退伍軍人有養老金嗎
有的。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專發給。
二、個人帳戶屬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㈥ 退伍軍人參加社會保險,退休金怎麼計算的
退伍軍復人參加社會保制險,退休金的計算: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
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㈦ 退伍軍人退休後,退休金是否能提高呢
一是拓寬「後路」,拿出特殊措施和傾斜政策,全力保障退役軍人安置,各專級黨政機關、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央企業要適當多接收一些退役軍人,支持退役軍人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是鞏固「後院」,完善撫恤優待政策體系,不斷提高撫恤待遇水平,全面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做好軍屬隨調隨遷、安置就業、創業扶持等工作。
三是扶持「後代」,政府、社會和學校要更多關心軍人子女教育,落實好現有優待政策,在優質教育資源配置、就近入學、隨父母調動轉學等方面提供支持,尤其要對邊遠艱苦地區的軍人子女給予特殊照顧。同時,要充分發揮軍隊優勢,大力支援經濟社會建設。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積極參與交通、通信等重大項目建設和國防科技協同創新,培育壯大新動能,繼續在搶險救災、扶貧幫困、維護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隊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廣泛調動社會參與積極性,開創雙擁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