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電網局普通工作人員月新基本工資是多少河北邯鄲電網局普通工作人員工資是多少
最低2000多,高就沒數了,望採納
Ⅱ 邯鄲市最低生活保障
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轉發《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
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邯勞社辦〔2008〕18號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對口單位及中央、省駐邯企業:
現將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省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從2008年2月1日起,我市市轄(含叢台區、邯山區、復興區、峰峰礦區、高開區、邯鄲馬頭生態工業城)及邯鄲縣、武安市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6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6.5元;磁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6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8元;涉縣、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1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3元。
請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對最低工資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和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予以查處。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Ⅲ 邯鄲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准養老保險等
我們國家太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並沒有國家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一、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我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發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適時的調整。
Ⅳ 2017年邯鄲市最低工資是多少,邯鄲市最低工資標准
2017年沒有出台最低工資標准相關文件,根據2016年文件規定,邯鄲市最低工資月工資標准為每月,小時標准為16元每小時。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
第一條 執行時間及標准。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准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
第二條 適用范圍。河北省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4)邯鄲市退休職工最低工資擴展閱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記者6月30日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批准,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
據介紹,目前河北省執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最低工資標准,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准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准仍分四個檔次,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准見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剛性底線,用人單位向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Ⅳ 邯鄲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不同區域,最低標准為510元至620元不等
「聽說2月1日開始實行最新最低工資標准,邯鄲市的最低標準是多少啊?」「我在社區工作,以前每月開50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後,我能拿到620元嗎?」「我是峰峰一家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現工作於該企業一個個人承包的下屬單位,工資只有400元。我該怎麼
辦?」近日,本報不斷接到讀者就最低工資標准情況的咨詢電話,記者就此采訪了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有關工作人員。
據工資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從2008年2月1日起,邯鄲市市轄(含叢台區、邯山區、復興區、峰峰礦區、高開區、邯鄲馬頭生態工業城)及邯鄲縣、武安市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6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6.5元;磁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6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8元;涉縣、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1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3元。
邯鄲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范圍包括邯鄲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用工場所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
該負責人表示,新標准實施後,各單位2008年2月份的員工工資將按照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准進行發放。勞動保障部門將根據反饋信息,對全市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會責令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處罰。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3017766、3015458。
Ⅵ 在邯鄲邯山商場商戶不給員工開工資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Ⅶ 碩士剛畢業進河北省邯鄲市事業單位(有編制)基本工資是多少
是初級崗位嗎?管來理的還是專業技自術的?事業單位工資標準是全省統一的,只是崗位工資一樣,不到700,這只是一部分,還包括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補貼獎金等,加起來才是你的實際收入,後面這些還是要看你單位的情況了,加起來2000肯定是有的。
Ⅷ 邯鄲市2010年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河北省廳抄2010年《關於襲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我市市轄(含叢台區、邯山區、復興區、峰峰礦區、高開區、邯鄲馬頭生態工業城)及邯鄲縣、武安市區域內的用人單位2010年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68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6.5元;磁縣、臨漳縣、成安縣、永年縣、曲周縣、雞澤縣、邱縣、肥鄉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6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8元;涉縣、魏縣、大名縣、廣平縣、館陶縣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1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3元。 本文轉自國律網 http://www.chinalawyer.cc/
Ⅸ 2011年邯鄲市人均工資是多少
邯鄲市最低工資從2011-07-01
起上調,其中市區等地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040元(原為840元),涉縣等內8個縣容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960元(原為760元),魏縣等4個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860元(原為690元)。
Ⅹ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准
邯鄲市最低工資標准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