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職工有高級職稱的可以延遲退休嗎
目前法律沒有工人自願延遲退休的政策,如果符合退休條件,工人應該退休。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1)高級職稱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工人退休的補償標准: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貳』 高級職稱延遲退休3月1日正式文件
組通字〔〕14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
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15年2月16日印發
『叄』 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政策
國務院抄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肆』 高級職稱延遲退休包括高級教師嗎
包括,因為高級教師是高級職稱。
根據當前現行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照這一規定,男50歲和女45歲是當前現行規定的最低退休年齡,可能會成為延遲退休政策的先行者。但實際上不難看出,退休年齡低的群體基本都屬於重體力勞動者,甚至是失去勞動能力的人。
關於延遲退休的幾點說明:
1、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不僅關系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於更充分地開發人力資源、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這項政策的提出主要針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偏低的實際情況。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數量、結構和預期壽命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有必要對退休年齡作出調整。
3、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方案時,會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和看法,綜合平衡、瞻前顧後,能夠使方案更周到,各個方面都能夠接受。2017年出方案 ,2022年後實施。
『伍』 事業單位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退休年齡有規定嗎事業單
機關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請55歲退休與60歲退休工資有差別。
新政策回實行老人老辦法,答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而對於已經退休的女幹部不再追溯。新規定來自於中組部和人社部下發的文件,為了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方可退休,不過該政策不具有強制性,處級女幹部也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申請自願退休。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指出,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
年滿60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陸』 高級職稱女延長到六十歲退休,政策如今有變嗎
政策應該是來沒變的,2017最新自消息,你可以參考下
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3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願意,也可年滿55周歲時自願申請退休。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該《通知》,不予追溯。
年滿60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柒』 女性高級職稱退休年齡延至60歲,到60歲退休前需免去行政管理職務嗎
按規定高級專家延長退休時間無特殊情況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
政策依據:人退發[1990]5號第二條規定 ,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60周歲退(離)休。對年滿60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國發【1983】141號第三條規定,延長離休退休年齡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國發[1983]141號文件中的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主要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已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博士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離)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特殊專業和新學科、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離)休後尚無人接替的。
『捌』 企業女性高級職稱延遲退休年齡退休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專殘幹部的暫行屬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玖』 副高正高職稱退休年齡新規定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15中高級職稱是包括副高的。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