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土地承包權轉給子女需要以下情況: 1、父母和子女沒有分戶。這種情況下,一般家庭內部協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權,父母要將屬於自渣棚己的承包權讓,需要徵求其子女的同意。 2、父母跟哥哥一戶,自己分昌梁團戶了。這種情況下家裡土地承包權是父母與大哥的共同財產,父母想將土地承包權讓出,需要徵求老大的同意,耐橘並且需要到村集體理相關手續; 3、所有子女都分戶了。這種情況下,父母在經村集體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可以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B. 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土地承包權如何轉給子女,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的,如果父母和子女都是農村戶口,並且是同一個戶口冊,即為一戶,父母是戶主,子女是家庭成員,土地確權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同時要登記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就不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問題。如果子女已經和父母分戶,分屬在不同的戶口之中,但是仍然在村集體中,《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村集體成員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的,如果子女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從遷出之日起就不再是村集體成員的身份,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子女戶口沒有已經遷出村集體,根據《土地承包法》,經發包方同意,父母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子女,由子女和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