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老人陪護假的最新規定
2022年老人陪護假的規定是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要求:
1、北京、福建、江西、重慶不超10天
北京市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自本規定2021年11月26日起實施。
2、天津、黑龍江、雲南10或20天
天津市護理假規定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實施。
黑龍江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雲南規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3、浙江5天
這將是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實施。
4、廣東、山西、遼寧、湖南、廣西、海南、陝西、甘肅15天
廣東規定,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山西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照料陪護,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自2018年9月12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第二十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經濟幫助和扶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助金的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動態調整。
獨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與子女不再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