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6歲的女孩不聽話,家長放棄不管了,做法對嗎
孩子不聽話,家長液散就放棄不管,這是比較極端的做法,當然不對了。
16歲的女孩子了,她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所以不能事事都要求她聽你的話,有些事情只有她自己經歷過了,她才知道是對是信鏈錯。
這也是他自己成長,學著自己處理鬧坦氏問題的一個過程。
所以這個時期的孩子,如果他不要求你幫助他,就不要過多地干涉他的事。
而如果他要求你幫助他,則就要積極的幫助他。
Ⅱ 孩子太不聽話了,我想和他斷絕關系可以嗎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把子女趕出家門,將他們推向社會,沒有人對他們進行管教,只會讓他們越學越壞.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迫使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行為.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按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有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歲的義務。
未成年的孩子家長有撫養義務,成年的是可以,但血濃於水真那麼容易斷絕嗎?不如好好溝通溝通,互相理解退讓一步試試。
1、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過送養,斷絕父子關系。成年親生子女是不能與父母斷絕父子關系的,成年養子女可以協議解除。
2、血緣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同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不能規避。
3、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的產生原因,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大類:一是通過生育形成的,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二是撫養關系形成的,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兒是娘身上掉下來的肉,誰捨得將自己的親生骨肉將給別人。是的,一般情況下不會,但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撫養的,法律還是允許將自己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送給別人撫養的。還包括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同親生,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消除,也就是斷絕父子關系。
這種情況下斷絕的父子關系,除生物學的父子關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就不存在了。被送養後,親生子女長大後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資格。
4、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可以送給別人撫養,14-18歲之間的孩子一般不能送養,也不用送養,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政府接濟生活長大成人。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不允許斷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