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買的房子,有兒子媳婦名字,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1、父母出資購房贈與一方: 例如: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夫妻雙方分文未出但小產證上權利人一欄則記載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現夫妻倆面臨離婚女方主張這房產中的三分之一產權為夫妻倆的共有財產。 父母給孩子賣房時應注意如果子女已婚父母為自己子女小輩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是對小輩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辦產權證之前作出且有證據證明最佳形式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產權證之後或在小輩夫妻面臨離婚時才簽訂的贈與合同這實際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權利。 2、婚前公房婚後買下產權: 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後將公房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下使公有住房轉為個人產權房但產權證上權利人的姓名僅男方一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