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父母在一起居住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有居委會的公章。茲證明某人與父母居住在一起。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B. 父母跟隨孑女長期異地居住證明怎麼寫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父母跟隨子女長期異地證明怎麼寫,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可以這樣寫:
證明書
茲有我村(或社區居民),XXX,身份證號碼列………………,妻XXX,身份證號碼列…………,跟隨子女長期在異地居住,特此證明。
ⅩX村(或社區居委)委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