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和子女兩個戶口怎麼合並
需要一方辦理戶口遷出。
需要一方辦理戶口遷出,另一方出具證明接收入戶。
然後帶著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遷移手續。
辦理完成後,當場就能發放新的戶口本,然後去申領新的身份證就可以了。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當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合並戶口;
2、當事人雙方可以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加蓋印章的證明(說明合並戶口的理由)等;
3、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書面申請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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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㈡ 長春市辦理並戶(戶口不在同一戶內,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與父母申請辦理並戶)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辦理並戶(戶口不在同一戶內,但共同居住、生活的版子女與父母申請辦理並戶)」權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完整。)
2.一般情況需提供:雙方居民戶口簿(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完整。)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