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未出生孩子撫養權歸誰呢
當夫妻離婚且胎兒尚未出生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做出裁決。
待孩子降生後,夫婦雙方需進一步探討此問題或提交訴訟解決。
離婚後,若子女不滿兩歲,通常由母親直接撫養;
若子女年滿兩歲,父母雙方未能達成撫養協議,則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作出判決。
對於年滿八歲的子女,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②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需等到孩子出生後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判決。具體來說:
撫養權判決時間:在懷孕期間離婚,由於孩子尚未出生,因此無法直接判決撫養權。撫養權的判決需等到孩子出生後,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規進行。
相關法規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意味著,離婚後,父母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確定子女的撫養問題,包括撫養權歸屬、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負擔等。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費用負擔: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具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確定。此外,子女在必要時有權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懷孕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需等待孩子出生後,根據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