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需提供的資料: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父母離婚了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三)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在審驗新生兒父母提供的書面申請、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等相關材料後予以補發。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
『叄』 離婚後怎麼補辦出生證
離婚後,要補辦出生證的,應當提出申請。離婚後,當事人要補辦出生證的,應當去相應的醫療保健機構調取出生信息,拿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資料後,再去當地相應的政府部門提交申請表,請求政府部門為當事人補辦出生證,政府部門受理申請後,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同意當事人的請求,盡快為當事人補辦出生證。
法律分析
出生證明是很重要的證件,一般小孩出生之後都是需要這個證明去上戶口的,首先,應該找到出生證明的原簽發單位,要求出具出生證明的原始記錄材料。得到出生證明的原始材料之後,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衛生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證明。主管部門經過核實准確無誤之後,就會對丟失的出生證明進行補發,當然,補發的出生證明上會有補發的專用章,這和原有的出生證明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並不影響使用。補辦出生證明其實並不復雜,只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甄別。即在戶口辦理之前丟失和辦理之後丟失兩種情況,前一種情況會補發出生證明的正副頁,後一種情況補發正頁。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兒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監護人出具一份證明親屬身份關系的「親子關系證明」,即直接證明、兒童與其父母或直接監護人關系的旁證,也就是需要間接證明,當然,必不可少的證件就是兒童父母或直接監護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