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把自己的戶口從父母戶口分出來獨立戶口要什麼手續
所需材料:
1、需要攜帶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親屬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房產手續(合法的房產手續包括農村宅基地證,未發宅基地證的,提供鄉鎮規劃部門簽發的土地使用證明;
2、或區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產權的分家單、析產、贈予以及繼承的公證書;
3、或法院出具的有關房屋產權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司法文書;
4、社區民警調查報告,農業人口分戶還要提供村委會同意分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流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拓展資料:
農村戶口分戶條件
1、根據常住戶口管理規范,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分戶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2、一戶中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結婚後以整戶(配偶為農業戶口的,必須將戶口遷入要求分戶人的戶中)為單位分戶;如戶口裡只有一個子女的不分戶;
3、夫妻離婚不分戶,只變更戶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如一方(戶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則以整戶為單位分戶;
4、分戶的人員須帶二代身份證、照片、原戶口薄、村組同意分戶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戶。
⑵ 怎麼把戶口從父母戶口本里遷出來
攜帶材料到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結婚遷移:結婚證,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⑶ 子女怎麼從家庭戶口中分離出來獨立戶口,都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說來,子女想從父母的戶口本上,單獨分離出來,另立戶口自己做戶主,需要子女是結婚的情況下,建立新家庭,並且有自己獨立的住房,這樣可以成為獨立的一戶,可以分戶口本,同時,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戶主的同意,原戶主必須寫一份書面的同意書。
另外,有些地方會規定,分戶的父母,子女之間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
有些地方會規定,子女年滿18周歲,有自己的獨立經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有工作證明的話,並且自己也有獨立的住房。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分戶口的。
關於戶籍政策啊,每個省市的具體規定不太一樣,具體細則方面,還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議查詢自己當地省市的戶籍管理規定。戶籍規定會根據每個省市具體情況,有一些具體規定,戶籍管理工作要適合當地的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可能會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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