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待父母之命下一句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原文:曰:「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塵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鑽穴隙之類也。」
在「人治」的環境下,選拔人才往往憑後世韓愈曾感「千里馬說的就是這種用人機制所存在的弊端。「仕」不是通過與「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是一樣的。
②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麼意思
釋義: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出處: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譯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說合,就鑽洞扒縫互相偷看,翻過牆頭跟人,那麼父母和社會上的人都會認為這種人下賤。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書及典籍中,就有大量與此有關的記載 這種觀點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個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聽從父母的話按照父母的意願去選擇自己的婚姻,這樣造成的婚姻可能會導致以後家庭婚姻的隱患。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拋頭露面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閣之前是在自己的閨房內,學習琴棋書畫,織補刺綉之類的針線活。
生在貧苦的家庭,女兒可能隨著父母做些活計,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是為人父母者,要擔起生活的重擔,能更多地接觸到社會,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古代結親講究門當戶對,也與這個媒妁之言不無關系,封建的等級制度決定了古人的「交際圈」。民去見官,大多是告狀申冤的,官去見民,大多是為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絕少是去溝通個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門戶相當為據,估計與此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