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結婚後,父母房產怎麼過戶給自己孩子一個人繼承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方式:
1、以買賣形式過戶:其實父母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但必須攜帶好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以及子女的身份證,然後再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2、以贈與形式過戶:父母用贈與的形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的話,就要根據相關的規定先去公證處做合同公證,然後再攜帶房產證和公證書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3、繼承過戶: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被繼承人戶籍地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一個死亡證明,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的話就要去市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了。
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方式有三種,以買賣形式過戶,以贈與形式過戶和繼承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② 父母房產過世繼承怎樣最合算
父母房產過世繼承怎樣最合算具體如下:
1、繼承過戶:房產所有人去世後才能辦理繼承過戶,繼承過戶不需要繳納稅費,所以如果符合條件,繼承過戶是最省錢的一種過戶方式;
2、贈與過戶:如果父母健在的時候,父母的房子持有不滿五年的房子可以通過贈與過戶的方式,可以省個稅和增值稅,是直系親屬之間常見的過戶方式;
3、買賣過戶:如果父母的房子持有超過了五年,可以通過直系親屬買賣過戶的方式,父母將房子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直系親屬買賣過戶是直系親屬間常用的過戶方式,只需要交契稅,還可以按照房產證原房本價格繳納稅費。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須需要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
2、處分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應提交結婚證;
3、遺囑內容所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存款、股權,或者其他財產的產權憑證或證明;
4、立遺囑人已經擬定自書遺囑的應一並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房屋過戶繼承以及贈與買賣究竟哪種合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上海房產如何繼承過戶
上海房產繼承過戶流程如下:
一、明確繼承權
在上海,房產繼承的首要步驟是明確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人需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確定繼承權後,繼承人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房產繼承。
二、辦理繼承公證或法院裁定
繼承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房產證、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若對繼承權存在爭議,可通過法院進行裁決。完成公證或法院裁定後,繼承人可獲得房產的合法繼承權。
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完成繼承權的確認和公證後,繼承人需前往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繼承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
四、繳納相關稅費
在辦理房產過戶過程中,需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如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繼承人應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了解具體的稅費標准。
五、完成過戶手續
在完成以上步驟並繳納相關稅費後,房地產交易中心將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並發放新的房產證給繼承人,此時房產繼承過戶完成。
以上就是關於上海房產如何繼承過戶的詳細流程。在整個過程中,繼承人需確保材料的真實性,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咨詢相關部門以確保流程的順利進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④ 繼承父母房產如何辦理過戶
繼承父母房產辦理過戶的步驟如下:
辦理死亡證明:
辦理繼承權公證:
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注意事項: 在辦理過程中,繼承人需確保提交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否則可能導致過戶手續無法完成。 如有多個繼承人,需協商確定繼承份額,並在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房屋過戶可能涉及稅費問題,繼承人需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繳納相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