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父去世,養母怎麼和養子脫離關系。家裡農村有5層樓自建房,如果脫離關系他有繼承權嗎
解除收養關系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就可以。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除收養關系,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養父的遺產部分養子可以繼承。但是如果沒盡贍養義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而且養父生前的債務的,要先用遺產償還。剩餘的遺產繼承人之間才能分配
律師費自己和律師協商,沒有統一規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Ⅱ 養父母主動與養子斷絕領養關系
養父母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收養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