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十歲未上戶口,因父母離異,且無結婚證,怎麼辦
1、該前提下,應由當事人的父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去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開具「非(未)婚情況說明」;
2、再帶上上述證件及證明、社保卡等,去指定的機構出具親子鑒定證明,再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補錄當事人的戶口。
《國 務 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未) 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未)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❷ 父母離異孩子戶口怎麼遷移
父母離婚,孩子戶口應當按照具體情況遷。父母離婚後,孩子戶口應當按照以下情況遷:❸ 父母離婚孩子戶口怎麼遷出
在父母離異後,孩子戶口的遷移必須確認明確的接收地點。
通常,我們需要准備的有關文件包括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這些都能有力證明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若撫養權屬女方,她必須向戶籍登記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同時附上子女的戶口本、出生證明及個人身份信息等相關資料。
戶籍登記機構會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如無異議,則會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各地政策不同,具體的辦理流程與要求也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建議事先咨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以便確保整個過程的順利進行。
❹ 父母離異。如何把母親劃入兒子戶口
母親是可以投靠兒子的。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條件:
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