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年後戶口還可以遷到父母名下嗎
法律分析:成年子女可以把戶口遷到父母名下的,轉戶口手續為:第一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區縣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第二步:戶政科簽發《准遷證》。第三步: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具遷移證。第四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㈡ 孩子戶口不在父母名下怎麼遷到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一、孩子戶口不在父母身邊,要遷過來,首先要到孩子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將孩子的戶口落戶到父母現居住地的戶口上。這是屬於子女投靠父母(含農轉非)落戶的遷移辦理。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㈢ 戶口怎樣遷回父母名下
具有根據不同的遷回方式,來選擇合適的流程:
( 1 )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 2 )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拿悶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
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
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 )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薯敏指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 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一、戶口遷回父母名下是可以的,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 )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 )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2、如果是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二、不離婚戶口能遷回娘家嗎?
1、不離婚戶口能遷回娘家。戶口問題屬於政策性問題,每個地區不同的『政策,都會影響到是否能夠遷移戶口,建議您具體詢問當地派出所。不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
2、不離婚戶口遷回娘家,需要准備好以下材料,並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
(1 )妨持有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婚姻情況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 2 )被投靠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3 )拿著上述證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再到公安局辦理准遷證。
(4)得到准予遷入的通知(准遷證) ,再回到戶籍目前所在戶籍管理派出所起出戶口。
( 5 )來到娘家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派出所,憑以上所有手續材料辦理落戶手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
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因此,不離婚戶口能遷回娘家,需要按照以上流程辦理即可。
三、離婚戶口自動遷回原籍:
1、有消息稱,離婚戶口自動遷回原籍數配,這是不對的,大家不要輕信。妨離婚後,戶口不會自動
遷回原籍,離婚只是解除婚姻關系,不涉及戶口關系,需要自主遷回戶口。
2、離婚戶口,可以通過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方式遷回,需要當地村(居委)出具你們的關系證明,再去派出所辦理。
3、如果是男女雙方的可以在同一-戶籍地,方或女方要想將戶口遷移走,需要先找到戶籍接收地,如投靠父母、女,自有房產等,接收地同意後,當事人自行到現戶籍地公安機關遷出戶口,再到接收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然後完成戶口遷移。如果是離婚,可以離婚後進行分戶,所需滿足的申請條件如下:
(1 )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 2 )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