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戶了父母的宅基地歸屬
分戶後的宅基地,一般有三種繼承方法,具體如下:
1、父母留有遺囑的,那麼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分戶後的宅基地;
2、沒有遺囑,但是父母留有遺產扶養協議的,那麼可以按照協議繼承分戶後的宅基地;
3、既沒有遺囑,又沒有遺產扶養協議的,那麼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法繼承宅基地。
關於宅基地繼承的具體規定是:
1、子女是否分戶跟繼承宅基地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分不分戶子女都有繼承權;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產的,即使子女已經分戶,只要在繼承人范圍內,那麼都可以繼承;
3、如果只有宅基地,那麼子女就不能繼承。因為宅基地一般歸村集體或者國家所有,不歸個人所有。
宅基地繼承過戶應滿足的條件為: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並轉讓。
宅基地繼承過戶需要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過戶流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屋權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子女怎麼樣確權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子女的確權方法如下:
父母去世後,土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國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其子女繼承,但子女繼承土地的承包權等的條件為子女必須也是父母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
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繼承如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綜上所述,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農民是以家庭形式進行的承包。父母的土地有在一起的土地承包戶繼續經營。
【法_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