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健在財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話財產如何分配需要分兩個層面來講:
一、繼承的角度。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的明確規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的。如果父母還在世,繼承沒有開始,談不上遺產分割的問題。父母的財產還是父母的財產,子女無權要求分割和主張其他財產權利。
二、析產的角度。
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財產,在分家的情況下,共同共有關系終止。可以要求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就是我們老百姓經常說的分家。對共有財產的分割,遵循的原則是,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綜上,如果不是分家析產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話,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財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Ⅱ 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產如何處理
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產處理如下:
1、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產權登記人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贈與表示,去世後,子女為產權發生爭議,未登記方負有舉證責任,如其無確鑿證據推翻登記的,產權也應歸登記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作為產權人代表的,則應認定產權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3、父母用子女的贍養費購、建房屋並登記了產權的,產權應確認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產權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資時明確了是與父母共同購、建的,產權應認定為共有。子女因結婚、分家等購、建房屋自住的,產權一般歸購、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構、建房屋時曾有資助為由,主張產權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4、家庭成員中一人經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物料、錢財或勞動投入,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屬親屬之間幫助,其他家庭成員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產權,發生糾紛後,可由產權人予以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明確為子女結婚所蓋的房屋,其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結婚後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Ⅲ 父母留下的房子,兄妹應該怎麼辦
父母留下的房子,兄妹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父母是留有遺囑的,那麼兄妹二人按照父母的遺囑來繼承房子;
2、如果父母沒有遺囑,那麼依照法定繼承兄妹二人都是具有繼承資格的,房子是兄妹二人共有的,辦理繼承過戶是直接把房子變成兄妹二人名下共有的房產,是同時過戶給二人的。
財產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財產繼承需要條件:
1、遺產應當為公民合法取得的個人財產;
2、繼承人包括被遺贈人,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等;
3、前述繼承人不得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偽造遺囑等情形。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是:
1、遺囑繼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遺囑指定的比例確認,沒有指定的,則一般比例均等;
2、法定繼承的分配比例為,同一順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其他分配比例的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是留有遺囑的,那麼兄妹二人按照父母的遺囑來繼承房子;如果父母沒有遺囑,那麼依照法定繼承兄妹二人都是具有繼承資格的,房子是兄妹二人共有的,辦理繼承過戶是直接把房子變成兄妹二人名下共有的房產,是同時過戶給二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