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屋的處理方法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是贈與父母的,父母去世後應按照民法典處理,如果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行為屬於借名買房,則歸出資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B. 以父母名義買房的弊端有哪些
1、導致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沒有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按照現在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兩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2、或讓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兩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默認每人1/3的份額,即孩子名下已有60平方米房產,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征房產稅。3、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換句話說,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父母名義買房,房產證登記的是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父母的,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不能在離婚時請求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但是如果論及購買該房的出資,則可以按照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C. 購房時,房產證上寫父母和孩子名字有什麼好處
沒有好壞之分,只是孩子成年前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