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女方該不該共同付首付
1. 女方有能力且願意時,可以共同支付首付並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男方有錢就買,沒錢就不買。
2. 親身經歷表明,這個問題已成為大齡研究生和周邊同學朋友面臨的問題。對於那些需要依靠父母買房的人來說,這個問題尤其需要深思熟慮。我的父母已經為我付了首付,我將自己還貸,女朋友也知道並同意。我們達成共識,由我父母支付首付,後期共同還款。然而,我有一個同學在這個問題上很糾結,他想讓女方能幫忙付首付,但又不好意思跟女朋友說,最後導致關系緊張。
3. 現在因為離婚房產分割而鬧上法庭的夫妻越來越多。我之前的一個叔叔由於夫妻性格不合,結婚不到三年就離婚了。雖然房子是婚前他自己付首付買的,但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所以在離婚時,他們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房子還是屬於他。然而,根據新婚姻法,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決定財產分配。
4. 在新婚姻法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決定財產分配。因此,即使房子寫了雙方的名字,離婚時也不會平均分配。希望大家多了解相關法律,以促進婚姻和諧。
5.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在結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此外,如果父母出資購房,應該明確贈與的對象是個人還是雙方,以避免離婚時產生糾紛。
② 女兒結婚後父母買房可以寫女兒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寫女兒名字。如果女方父母全額出資(包括償還房貸)則視為對女兒的單獨贈與,屬於女兒一方的個人財產。相關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