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內,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給女兒,如何操作能保證房產是女兒的個人財產
把房產證始終拿在自己手裡;
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把房產的戶主設為你父母的名下,你和孩子只是居住在裡面,就算分手,那麼房子也不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後再將房子交給女兒就行了。
㈡ 結婚後,父母出錢給我買的房子,老婆非得讓辦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我不好意思跟父母開口提這事,該怎麼辦
前提是你想不想給她。不想,就找理由推脫,推脫理由多的是,最有說服力的是,讓你父母拒絕她。
如果你想給她,又不想父母覺得虧了,不在房產證上加名,但可以去公證,公證的內容很重要。如果有按揭貸款,可以這樣擬定內容:房子首付款系男方父母出資,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那麼,萬一離婚,你只需要付給她已經償還了的貸款的一半(假設你們離異時還貸款2萬,你只需給她1萬),房子還是你的。
如果房款是你父母一次性付清,公正內容可以這樣擬定:房款為男方父母出資一次性付清。日後由於男方過錯導致離異,對女方造成傷害,以房子的50%(或者更少)產權作為補償贈與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