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孝順父母是責任還是義務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贍養父母既是法定的責任,也是一種也是要履行的義務,子女不贍養父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貳』 孝順父母是責任還是義務
法律分析:在我國法律中,孝順父母不僅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同時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若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而子女則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若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相反,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此外,法律還禁止溺嬰、棄嬰以及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叄』 民法典對女婿贍養岳父的規定
民法典並未強制要求女婿承擔贍養岳父之責。
盡管女婿在法律層面無需直接贍養岳父母,然而在婚姻存續期間,有責任協助妻子孝順父母,此乃道義及法律層面的期望。
如《民法典》所述,若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可視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