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地死亡父母賠償標准
工亡父母撫恤金賠償標准有如下幾點: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等進行賠償。
子女去世父母有撫恤金嗎
1、父母能不能享受撫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屬於死亡職工的直系供養親屬,如果父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並且沒有生活來源,可以按月發放撫恤金,如果父親不足60,母親不足55周歲,或者有退休費,工資等生活來源的,不屬於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就沒有撫恤金;
2、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工傷認定中死亡標准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