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要給我小孩上戶口,可是父母不給戶口本,我該怎麼辦
你好!要給小孩上戶口,父母不給戶口本,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是這樣的,要辦理上戶口,需要有戶口本才能辦理,沒有戶口本,不能辦理小孩上戶,父母不給,可以通過親戚朋友向父母要給戶口本,如果不行,找幹部反應解決,讓幹部幫你拿出戶口本。祝你開心好運!
㈡ 父母不給戶口本自己怎麼補
【法律分析】
辦理補領戶口簿需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由戶主本人(或被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審核後補發居民戶口簿。
在補辦戶口時,經公安機關審核確認無誤的,當場辦理;因特殊情況需作進一步調查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補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遺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交派出所銷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