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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告父母遺棄罪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2024-12-02 21:34:29

⑴ 不贍養老人怎麼起訴

有贍養義務的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贍養父母是兒女的一種法定義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有經濟實力的成年子女,不管是否結婚,也不論性別,父母需要贍養的,都要履行直接的贍養

義務,一直到父母死亡,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對老人不管不顧,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起訴子女不盡贍養義務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擬一份追索贍養費的民事起訴狀; 2、准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證復印件,有多個子女的,可以都列為共同被告; 3、收集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的相關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符合民事訴訟法證據要求的均可;

 4、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幾個子女都不在同一轄區,可以直接向起訴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權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不拒不扶養的行為; 3、主體必須具有特定身份,即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的人; 

4、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且有能力扶養而拒絕扶養。 綜上所述,不贍養老人,老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贍養父母是兒女的一種法定義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起訴材料有追索贍養費的民事起訴狀,准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證復印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

起訴訟;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權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主體必須具有特定身份,即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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