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親已經去世,戶口簿上沒有父親的名字,怎樣證實我是父親的兒子到哪去開證明
你父親已經過世,南富課本上沒有父親的名字,怎樣證明你是你父親的兒子?對吧?這個你可以去派出所出個死亡證明嗎?雖然是你把戶口已經注銷了,但是在派出所那系統裡面還是有你父親的名字的,和你的關系的,然後同事也讓你們村上給你開個證明嘛,只要出具那個死亡證明的話,然後派出所給你蓋了章,那就能證明你是你爸的兒子了,除了去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的話,應該就沒有更好的證明方式了,畢竟只有戶口上面才能證明你們的關系?這個都不行的話,你就去你們村上開個證明,那個也能證明的。
『貳』 父親去世多年該怎麼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開取流程分以下三類: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叄』 證明父親的父母已過世怎麼寫
法律分析:證明父親去世的證明 是不能自己寫的 。如果人是在醫院去世的 ,一定會有醫院的死亡證明 ,如果你家裡留了復印件 ,拿復印件就可以 。如果當時沒有留,可以去殯儀館 去開一張火化證明 ,也是可以證明人已死亡火化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