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把父母殺了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一種。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質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一種犯罪,也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量刑問題:根據是否構成什麼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 認罪態度、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 殺死親生父母怎麼判
法律分析:這是故意殺人罪,成年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C. 未成年殺父母會判多久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未遂,未成年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量刑看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D. 殺死親生父母怎麼判
法律分析: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一般按下面的情形掌握:
1、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 殺父親判幾年
殺自己父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就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一、審理故意殺人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直接故意殺人與故意間接殺人的不同點是:第一,直接故意殺人有明確的殺人目的,對其行為會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抱著希望的態度;而間接故意殺人,對被害人是死是活,並不積極要求,而是聽之任之,完全採取放任的態度。第二,直接故意殺人有未遂,間接故意殺人則不存在未遂。
2、經他人要求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刑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針對「安樂死」,我們認為,「安樂死」的法律責任問題應通過立法解決。在立法未能解決前,經他人主動要求或者徵得他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仍應認定構成本罪,原則上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屬情節較輕,量刑時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共謀自殺的行為,在相約自殺的過程中,沒有強制或者誘騙的因素的,不具備本罪之特徵,不應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對故意殺人案件量刑時,一般對情節較輕的認定是防衛過當殺人的;基於義憤殺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長期迫害而殺人的;等等。而對間接故意殺人案件的量刑一般應輕於直接故意殺人案件。若犯本罪屬俗稱「大義滅親」的,量刑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