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去世,母親戶口可以遷到孩子名下嗎
當然可以,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孩子戶口下,那是親人投靠,因為老年人年紀大了,需要自己的子女照顧。不過目前這種形勢下,老年人的戶口沒必要遷移,如果需要子女照顧,直接搬到子女家就可以了,因為如果在農村,老年人還會有老年人津貼。
㈡ 父母雙亡,又離婚,怎樣遷回原籍
該前提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的戶口是不能遷回原籍的:
1、戶口投靠直系親屬遷移的,在符合遷入地准入政策、並且當地的集體及戶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間相互遷移;
2、當事人的父母已經死亡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注銷戶口(參看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8條的規定),被注銷的戶口,不能再接收當事人的戶口入戶(沒有被投靠人);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具體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㈢ 爸媽都去世了,就剩下兄我和哥哥兩人,現在我想把戶口分開,可以嗎需要一些什麼手續呢
爸爸媽媽都去世了,你和哥哥兩個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如果就是一套房子,沒有辦法把戶口分開來的,除非你們誰另外買了一套房子,把戶口遷出去了,就可以另外立一個戶了
㈣ 我父母過世了我能把戶口遷到父母房子里嗎
如果父母去世後,房產由該子女繼承的,可將戶口遷移到登記在該子女名下的房產所在地,否則不可以遷移。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五章 遷移登記
第三十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民申報遷移登記時,應當提交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申領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
第三十二條 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等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日期、登記的遷往地址與遷入地不一致或者遺失的,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簽發機關申請換發、補發或者重新申領。
第三十三條 按規定允許戶口掛靠親友的戶口遷移,被掛靠戶的戶主為落戶擔保人,承擔通知、督促掛靠人按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公民申報市內遷移戶口的,應當符合立戶登記的規定,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設區市市轄區或者縣(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成員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申報義務人不按本條規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第三十六條 戶內成員因法律關系發生變化,一方申報戶口遷移登記,另一方不願拿出居民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說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憑相關法律文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三十七條 公民因親屬投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購房落戶、投資納稅落戶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國家或者本省的落戶規定。
本規定所稱「市外遷入」,是指跨設區市市轄區或者跨縣(市、區)的戶口遷入。
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因依法履行職權,申請在一定時限一定區域內暫停辦理有關戶口登記事項的,經同級公安機關核准,公安派出所應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準的時限和區域內,暫停辦理立戶分戶登記和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落戶、退伍復轉軍人回原籍落戶、歸正人員回原籍落戶以外的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