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要視為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而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寫著男方的名字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男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給孩子買房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所以為了以後離婚的時候發生糾紛,最好是在買房之後決訂房子,產權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也是為了避免離婚之後進行財產糾紛的問題出現。
⑵ 婚後房子男方父母出資購買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第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購買的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⑶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這個房子應該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出資的父母和他們的子女共有,與另一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