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跟父母分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
和父母戶ロ分開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當事人想和父母分戶的,應當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戶口登記機關對分戶申請進行相應的審查後,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變更登記,將當事人的戶口分出去,讓當事人單獨另立門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貳』 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
不少人結婚之後會選擇將戶口和父母的分開,因為農村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的。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辦理分戶手續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舉神么辦理。
1、 有些人長大之後會選擇和父母分開居住,因此想要將戶口獨立出來,子女成年或成家之後從父母戶口中獨立出去被稱為分戶。根據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民因為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並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是可以申請分戶的。
2、 大家申請分戶需要提交分戶書面申請、房產證、新家庭成員名單、原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申請,經過民警入戶調查核實後,派出所內勤人員當場即可辦理分戶手續。分戶立戶被受理之後,申請人還需要繳納工本費。
3、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禁止分戶、未滿18周歲禁止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禁止分戶、所在老顫農村地區被劃分為拆遷區禁止分戶、以假離婚形式騙取宅基地的是不能辦理分戶的。其中年滿18周歲是分戶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4、 申請分戶有好處也是弊端。比如說戶口通常和宅基地掛鉤,根據一宅一戶原則,我們侍答敗分戶後可申請宅基地;我國很多惠民補貼政策也是和戶口相關聯,每個戶口也可享受相應的土地分配保障等等。不過土地、宅基地的繼承是在一個戶口內進行的,如果該戶口下沒有家庭成員,土地會被村集體回收。
小編總結:關於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後,大家能夠對於分戶有所了解,我們只有符合當地的分戶政策,才能夠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
『叄』 和父母分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法律意見】
戶口與父母分開必須具備單立戶口的條件:
1. 你已經成家並且另行居住。
2.有自己的房產證。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你就向房產證所在地派出所打報告申請就是了!
所需材料:1.本人報告。2. 結婚證。3 .房產證。
4. 身份證。
5. 父母和你在一起的戶口本。
民法典中與父母分戶口需要的條件如下:
1、已成年(滿18周歲)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單位用工合同協議才算)
3、有固定的住處(租房要有協議才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肆』 結婚了和父母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後戶口從父母盯衡嫌分戶需要手續
1、需要攜攔戚帶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親屬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房產手續(合法的房產手續包括農村宅基地證,未發宅基地證的,提供鄉鎮規劃部門簽發的土地使用證明
2、或區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產權的分家單、析產、贈予以及繼承的公證書
3、或法院出具的有關房屋產權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司法文書
4、社區民警調查報告,農業凱手人口分戶還要提供村委會同意分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
結婚後不遷戶口的麻煩
結婚後不遷戶口的麻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是女方嫁到離戶籍所在地較遠的地方,則日後辦理一些證件或者簽文件都比較麻煩,需要跑回戶籍所在地;
2、有的地方的學校對於孩子父母的戶籍有要求,需要在同一個地方接受該學生。因此,結婚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應該遷戶口。
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1、 家同居在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要有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以前在此居住的。3、經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確實在此居住的。
4、就事宜辦理了私房析產證與以及承辦手續的
5、就是已經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