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拿著孩子的戶口本錢不給怎麼辦
不給你錢沒辦法說,戶口本不給你,你可以帶好身份證,直接去派出所辦理補戶口本。
2. 父母欠子女的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1、爸媽欠女兒錢故意不還雙方可以先協商要求還錢,及時催還。
2、建議保留好相應的借款憑據,然後作為債務糾紛,將違約方起訴至法院,並要求債務人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向法院申請保全。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 父母拿了我的錢不給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有證據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 兒子掙錢交給父親等用錢的時候父親不給怎麼辦,通過什麼方法錢兒子才能拿到錢
兒子掙的錢放父親哪裡,正常情況都不會花孩子的錢的,肯定是你們父子有什麼誤解才造成了當前的結果,建議你們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好好交流,即使父親不給,孝敬父母也是無傷大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