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異孩子上小學怎麼報名
法律分析:各地要求不一樣。父母離婚了不要緊主要是得看這個孩子的戶口在誰的上面。就需要這個人去辦。學區也是跟著戶口的,所在地來區分的。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孩子出生證,父母其中一人房產證明,離婚證,入學申請書等,父或母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貳』 父母離婚了孩子上學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上學申請材料: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列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帶上上述材料,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按照學校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父母離婚孩子上學規定
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樣,正常來說,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孩子可以跟隨離婚父母任何一方落戶,然後再辦理入學手續,孩子可以跟隨母親或者父親的戶籍遷移,在戶籍所在地上學即可;
分戶辦理流程:
一、應以申請人的第一人稱撰寫《立戶(分戶)申請》
1、使用正式規格的信紙、復印紙,2、以「分戶申請」作為標題。
3、內容以自我介紹開始,包含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等信息,之後應寫明您申請分戶的原因,如單位分配住房、子女結婚等,4、申請書右下腳寫明申請人姓名及日期。
二、辦理手續時應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申請書、居委會證明(即居住證明)、房產證或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分配住房證明、一張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農民戶另須攜帶大隊提供的房基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您首先應找到您所居住轄區的社區民警(片兒警),片兒警經過審核,會在您的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分戶的」意見,之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即可。
申請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