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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做財產公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2023-07-15 21:36:04

⑴ 老人過世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老人去世遺產公證手續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親屬證明等資料和證明;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由承辦公證員進行受理;
(四)領遺產繼承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帶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領公證書。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裂攜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游源隱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神廳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_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矚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⑵ 父母遺產公證怎麼做

俗話說,父母就是擋在死亡的一道牆。這面牆倒了,那我們就直面死亡。但當父母死去,所留下來的生前合法遺產。該怎麼分配?如果繼承人有惡意轉讓遺產,發現後該怎麼辦?今日給您分析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希望對您們有所幫助。一、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
大致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團叢雀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鄭鏈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塌早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訂立自書遺囑的要求是什麼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三、繼承分類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於,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製度。
4、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
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
5、遺贈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後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遺產分割大有學問。一定要詳細的看完對父母遺產怎麼去公證的分析。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訴訟的,歡迎咨詢我們律師。

⑶ 老人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包括: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 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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