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拿我的工資不給我
法律分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直接和單位解除合同,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並請求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B. 我今年16歲,我的工資卡爸爸媽媽拿著!不給我怎麼辦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情況你只能是酌情妥善處理。一是你還年輕,父母可能是不放心,怕你亂花錢,替你理財,為你將來結婚積攢錢;二是也有的父母根本不考慮子女的未來,認為花子女的錢是順理應當的,把子女的血汗錢用作它用。前一種情況,如果屬於雙親對你經濟控制過嚴,影響你的發展,你可以想好理由與他們協商溝通。例如,你需要購買電腦或者其它學慣用品,只要是正當的成長發展需要,相信他們會支持你的。如果屬於後一種情況,只顧自己不顧子女利益的父母也是有的。你可以與他們溝通協商自己管理工資卡。如果你發現他們另有所圖,濫花你的血汗錢,溝通又不成,在向他們說明要採取措施更換工資卡後,他們還把著工資卡拒不給你,你只能是向單位說明情況,更改工資卡賬號,另換工資卡自己管理。
C. 父母拿了我的錢不給我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有證據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