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給孩子遷戶口父母不去可以嗎
辦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戶:1、出生嬰兒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及父母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投父母落出生戶口,出生未超過三周歲的由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超過三周歲的由派出所審核、分局審批辦理落戶。 2、未婚未就業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可憑本人身份證、父(母)子關系證明申請辦理投父母落戶,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批。
不用,一方監護人就可以辦理孩子上戶口。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准備材料:
(1)父親或母親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或單位和知情人出具的能夠證明直系關系和出生日期的證明。
(3)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隨父親入戶的,還需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子女未落戶證明;(玉溪市內可免除此證明,由戶籍民警上網查詢後給予辦理)。
(5)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落戶時,對無出生醫學證明和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應認真登記,按月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匯總後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往年生嬰兒未落戶的,按照以上規定辦理。
『貳』 給小孩上戶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嗎
給小孩上戶口需要父母本人去。
小孩上戶口只要監護人的一方在場就可以了,登記戶口的時候,需要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還要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當地派出所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小孩上戶口如何辦理手續具體如下:
1、在孩子還沒出生或者知道懷孕的時候就要到村裡的計劃生育辦好准生證,然後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各自村裡給開的介紹信,沒有是不給辦理的;
2、准生證辦好後等到孩子出生後一個月內給孩子取好名字了,就要到醫院去辦理出生證帶著孩子雙方的身份證和准生證,一般很快就能拿到證;
3、要想給孩子上戶口,還要拿到村委會幹部的介紹信;
4、介紹信到了後,也要獲取村裡同意上戶口和分配土地的公章文件;
5、接下來帶著准生證,出生證,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還有介紹信等文件材料到公安局戶籍科;
6、等到戶籍科同志核對信息和資料沒有問題會把孩子加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戶口本上,還有孩子的身份證號也一並加上戶口本上,上戶口的手續也就辦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