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真的有很多心裡不健康的父母嗎有多少人是在原生家庭下長大的呢
不止是中國吧……每個國家都有一定比例的這樣的父母存在。現有的家庭教育,版和學校教育權,以及社會環境的教育,存在著很多弊端和片面性。顯然在原生家庭下長大的孩子,已經無法適應……生存環境,全民素質的提高,不只是指孩子……父母才是重中之重。大學生教育出來的孩子,與進乎文盲教育出來的孩子,從認知,學識,能力顯然差別不是一點點。
有人說孩子是國家的希望,孩子獨立,進取,自強,則國家獨立,進取,自強。只是可惜……在中國這是一句很難實現的話……從出生到成年18歲……該斷奶的時候不斷奶,孩子很少能獨立完成處理好事情,心理素質教育只有父母是老師,國家教育只看考試成績……18歲的孩子,有幾個能靠自己的能力,沒有任何人的幫助下,給自己賺取一份早餐的能力?幾乎是零……
孩子的健康和學習……不只是某個家庭的事,是國家教育的大事……想用人才……就要努力。
Ⅱ 父母政審不合格22種情況
【法律分析】:政審條件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共有十四種情況,包括:(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九)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十)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十一)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十三)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十四)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頌拍處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野拆羨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御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