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孝敬父母的法律規定
從法律角度看女兒和兒子都有 贍養 父母的義務,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子女不履行贍養兆早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 撫養 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族畝雀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耐兄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⑵ 贍養父母義務的法律規定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在計算贍養費時可從以下方面確定:
1、對於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碰或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的比例(按20%左右)進行核算。即按贍養人收入-定比例所得數額對照前述上、下限適當的調整。
2、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橘則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老年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4、對於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和必要的保險金費用應當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養費用。
違反贍養義務的後果:
1、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3、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必須符合3個條件:
1、被贍養的人與贍養人有自然血親關系或形成擬制血親關系;
2、被贍養的人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需要贍養;
3、贍養人有贍養能力。按民法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理論,享有某種權利就應承擔某種義務。孫輩享有代位繼承權,就應該代位承擔其父輩相應的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笑伍伍責任。
⑶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規定有: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⑷ 子女撫養父母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的問題,不僅涉及有關的倫理道德,在法律上的會有較強的約束性,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細節處理,只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劃就可以有效的解決,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細節處置,只要自己符合有關的規定,就可以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