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拋棄孩子觸犯了哪條法律被拋棄的孩子如何處理
一、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認為構成遺棄罪。
1、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 如果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兒童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 如果是將兒童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兒童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遺棄兒童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要看行為人是在何種條件下作出遺棄的行為,應綜合考慮情節及環境,方能准確進行刑法評價。
二、遺棄小孩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② 被父母拋棄的孩子應該怎樣生存下去
沒有父母疼愛的孩子要比在溫室里成長的孩子更多份堅強、獨立,會懂得保護自己,雖然沒有在贊美、鼓勵的成長環境下,父母給予了生命,就要好好珍惜,沒有父母關愛的孩子也是將來祖國的棟梁,做正確的路,走出一片天空。
③ 那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後來都是如何對待親生父母的
這些被遺棄的孩子,而不是被拐賣的孩子,按理說大家應該覺得他們會很憤怒,埋怨父母。但是大多是孩子因為童年生活過得十分不幸福,長大後反而渴望父母的關愛,主動去尋找親生父母,並且盡到了贍養父母義務。
一開始的時候她也很苦惱該怎麼辦,一邊是養她的養父母,一邊是給她生命的親生父母,最後她還是原諒了親生父母。她也說過,雖然知道自己該恨他們,但是最後還是敵不過血緣親情,今後她就當作有自己兩個爸爸媽媽,以後老了會贍養他們。
他們丟孩子的時候那麼冷漠,而這些被遺棄的小孩子內心卻這么柔軟。
④ 我該如何面對拋棄我的父母
我相信拋棄自己孩子的親生父母有很多原因,有些是無可奈何,有些是還沒有做好當父母的准備。
現在這個社會多了很多越來越不負責任的人,他們從來不知道一個生命對於他們來說意味著什麼,只顧著自己安逸享樂,卻沒有想到他們的一時疏忽大意,會給一個孩子帶來什麼樣的痛苦後果。
你有這種想法很正常,你既然願意去孤兒粗隱院做一個義工,就說明你內心是充滿愛心的事,比其他人都柔軟的。我也曾經考慮過這個問題,我以為全天下的父母都會像我的爸爸媽媽一樣,為了自己的兒女可以付出很多。
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他們的心比我們想像的都要硬。有些人十七八歲就生下了孩子,他自己姿凳都沒有做好做父母的准備,甚至他都不知道該怎麼來面對這個孩子,所以驚慌失措之下只好選擇拋棄他們。
有些父母不是想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因為他們的生活已經窮苦到了極致,沒有辦法給孩子任何好的幫助,甚至這種生活還不如把他們放到孤兒院里,至少他們可以吃飽穿暖。
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我們一樣不愁吃穿,生活的很幸福,要的很多的。有些人他們自有他們自己的為難之處,我相信這個世界上還是對自己子女好的父母多。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沒有人會願意拋棄自己的孩子,畢竟血濃於水,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比自己的孩子更重要了。
人生在世,每個人的生活不同,他們經歷的也不同,有些人這一生都不會經歷什麼坎坷順順當當,有些人他從一出生就註定了苦難。
有些人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因為自私,而有些人放棄自己的孩子,卻是能給他們的最後的疼愛。
不過還好有你們,是你們無私的付出,才讓這些孩子感受到了世間的溫暖。這個世界始終還是溫暖比冷酷多的,只不過他們恰好不幸出生在了一個冷酷的家庭里,遇上了自己那自私的父母。
我記得有一家孤兒院上面的橫幅寫著所有的孩子都應該被寵愛,不知道為什麼,當我看到那一句話的時候,鼻子酸酸的,有一種淚水涌動的感覺。
這世界上每一個孩子的到來,都是他們父母的選擇,他們既無法經過孩子的同意,也無法給孩子幸福的人生。
這個世界上孤兒是最值得被疼惜的,因為他們沒有選擇的來到了世界上,然後又被人拋棄。只願這個世界上多一些溫暖的人,少一些自私的人
一般來說,大多數父母拋棄孩子,都是因為家庭負擔太重,養不起,才會拋棄自己的孩子,要是能夠養得起,誰願意輕易就舍棄了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骨肉。有人就說那為什麼要生下來呢?
這種情況,大多數也是封建思想在作怪,想養一個兒子,卻不料生下一個女兒,為了再生下一個兒子,又養不起,怎麼辦?只好拋棄一個了。在七、八十年代,因為國家控制計劃生育,許多人為了得到一個兒子,又避免國家的罰款,養下來的女兒就只好要拋棄了。這些都是重男輕女的思想造成的。
當然,舊社會由於缺少避孕措施,不得不養下來的孩子,是真的養不活,只好舍棄了,這些還真不能全怪父母,那個社會,真的沒有其他辦法。還有一種,未婚先孕的一類,這種人由於沒有結婚,先生下孩子,又不能和孩子的父親結婚,所以為了避免在社會上的恥笑,而不得不拋棄了孩子。
最後一種,為了追求自己所謂岩冊廳的幸福,比如離婚,比如離家出走,拋棄了自己的孩子,這一種是最應該受到譴責的,因為她完全是為了個人自私。其他的雖然也有,但沒有代表性,就不說了,總而言之,除了舊社會那種無奈的情況,所有拋棄自己孩子的舉動都應該受到譴責的。
⑤ 那些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還需要贍養遺棄自己的親生父母嗎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如果養子女與養父母確定了收養關系,那麼是不需要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如果沒有確定收養關系,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贍養親生父母的。但是這個規定也並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事實上,根本不需要過多擔心贍養的問題,因為很多被遺棄的孩子和親生父母,這輩子都不會有見面的機會。他們的人生從孩子被遺棄的那一刻就成了兩條分割線,如果不特意去尋找,根本遇不到對方。而且很多親生父母對於孩子是抱著一種愧疚的心態,找回孩子也是想看看這些年孩子過得好不好,不會過多的打擾孩子的人生,因為他們從來也沒參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