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贍養父母是從多少歲開始
養父母是子女必須履行的義務,這義務並沒有任何年齡限制。 1、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 贍養 責任.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 繼承權 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4、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5、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6、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 醫療費用 和護理.等等.
㈡ 法律從哪一年開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至少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的第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