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兒子結婚該如何辦酒席
法律分析:_就請親生的父母上台,因為婚禮上的拜高堂環節就是要感段睜謝父母的養育之恩,理應由親生父母上台。
_取消父母上台的「拜高堂」環節。婚禮現場答謝父母僅僅是一個儀式,如果一個環節實在是協調安排...
_舉辦教堂婚禮,教堂婚禮只拜神不用拜人。
_誰都不上台。讓司儀把父母和繼父握此歲繼母一起都介紹了,然後新人在台上一起敬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扒州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