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遷戶口父親不同意怎麼辦
一,只能溝通協商解決:1,當事人進行戶口遷移的,必須有戶口遷入地及戶口遷出地出具的意見(是否同意接收等);2,如果父母不同意當事人的戶口遷入或者遷出的,當事人原則上,是不能辦理戶口遷移的;3,當事人可以和父母好好溝通,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說明遷戶口的必要性,以及為什麼要遷。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B. 孩子爸爸要遷孩子戶口媽媽不同意能遷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在當事人雙方已經離婚,並且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對方的前提下:
1、對方可以帶上法院判決書、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戶口本等;
2、去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集體及轄區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即可,具體可以事先咨詢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為便於說明,以安徽省為例:《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皖公通〔2015〕86號 ):
第三十五條〔離婚戶口辦理〕離婚一方不願出具居民戶口簿,另一方無法分戶遷移,經公安派出所調解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應及時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一方到戶籍地辦理相關戶口注銷手續。
離婚一方戶口應遷出而不遷移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戶辦大廳)申請對方戶口遷出,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並調解無效的,派出所(戶辦大廳)可以將其戶口掛靠社區(行政村)集體戶。
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問題,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按協商結果辦理;協商不一致的,按法院判決結果,隨撫養權人辦理戶口遷移。
C. 離婚後父親不同意孩子戶口遷移怎麼辦
法律分析:雙方在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戶口遷移問題,應該本著協商解決的原則進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起訴方必須能夠證明,孩子的戶口隨其遷移,對孩子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