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養小孩養到幾歲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父母養子女到18歲。子女年滿18周歲,父母不再具有撫養義務,但是也有些特殊情況。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周歲。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